大连旅顺口区关于有效控制冷链运输查控途径的紧急通知
导语 根据大连市指挥部令第14号等相关要求,对于从其他城市口岸入关转运至旅顺口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我区24小时前,承运企业(含个体业户),必须书面向区交通运输局报备。
关于承运从其他城市口岸入关转运至旅顺口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备案制度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4号,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关于调整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从其他城市口岸入关转运至旅顺口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我区24小时前,承运企业(含个体业户),必须书面向区交通运输局报备。
报备内容包含经营者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相关从业人员每周一次阴性核酸检测证明、货物名称、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总质量为4.5吨以下的冷藏车也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抓紧时间办理并纳入行业监管,落实好相关防疫措施。
对不按照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或不落实其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等单位进行关停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备电话:86234383
联系人:杨志海 13942670918
黄 毅 13234086678
大连市旅顺口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口岸交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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