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节辽宁高速危险品运输车禁行通告

导语 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1年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辽吉黑蒙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

  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1年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应急保障运输车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特此通告。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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