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导语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全国范围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全国范围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关于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一)适用事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学学生集体户口的,适用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跨省通办”。

  (二)适用地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工作流程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通知迁出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迁出登记工作和申请人联系方式。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通知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迁入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持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对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关于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一)适用事项及应用场景

  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二)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可选择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服务,校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申请表。

  (2)信息流转。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对申请人的身份、申领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依托“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查询”功能,查询、告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同时将受理信息及当事人申请材料通过传真等方式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3)信息查询。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信息查证,并将证明内容通过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如果存在申请人身份无法查证或查证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应告知申请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反馈的证明内容出具证明,加盖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须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5)特殊情形。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并将有关开具证明情况反馈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公众号大连本地宝,对话框发送【落户】即可获取大连人才落户、就业落户、审批落户办理指南、问题解答及各派出所联系地址电话汇总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