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2月13日起取消预约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导语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12月13日起大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取消预约恢复正常服务。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12月13日起大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取消预约恢复正常服务↓↓↓

  1、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正常开放,市民办事无需提前预约,可直接到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即日起市内四区上门服务恢复正常办理。

  3、市民进入登记服务大厅依然需要查验“通信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等候期间请勿聚集,感谢您的支持。

  市内四区上门服务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关爱特殊群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自2021年5月24日起,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向特殊群体开放上门服务。

  一、业务类型

  大连市市内四区(中、西、沙、甘)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个人业务中,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办理的。

  二、特殊群体范围

  申请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80岁以上且行走不便的老年人;长期居家卧床不起的病人;已入院治疗无法行走的病人;临产期已近的孕妇;丧失行动能力的残疾人。

  服务对象思维不清、语言和文字无法交流、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被羁押的,不在上门服务范围内。

  三、上门服务地域范围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服务对象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相关材料及不能到场的证明等,到登记中心绿色通道窗口填写《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预约申请书》,预约申请上门服务业务。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约定上门服务的时间。

  2.中心业务办理部门选派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上门服务,通过询问确认服务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场见证服务对象和代理人在委托书签名,并录像拍照留存。涉税业务增加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为见证人,与登记人员共同上门服务。

  3.代理人持身份证明和受托事项相对应的材料,及经见证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在窗口叫号办理登记。

  附:《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预约申请书》

温馨提示:关注大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即可获取大连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指南、收费标准、预约办事入口等实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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