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开展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2021年第四季度资格复核通知

导语 为确保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购房补贴和2021年第四季度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

  甘井子区关于开展2019年、2020年批次高校毕业生申请2021年购房补贴和第四季度租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为确保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购房补贴和2021年第四季度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受理时间

  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受理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7日工作日;

  2020年批次受理时间:2022年1月10日-1月14日工作日。

  二、提交复核材料的人员范围

  1、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批次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并经甘井子区资格认定通过,且现工作单位注册地仍在甘井子区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批次申请租房补贴,经大连市其他县(市)区资格认定通过,因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转入甘井子区,且现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3、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批次申请购房补贴,经大连市其他县(市)区资格认定通过,因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转入甘井子区,且申请人在复核时处于社保正常缴纳状态。

  4、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批次申请租房补贴,并经甘井子区资格认定通过,现工作单位注册地仍在甘井子区,但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会保险(国家、省、市政府有规定的除外)而中断发放补贴,现重新满足补贴发放条件,需要重启发放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三、复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19年第一、二批次及2020年批次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上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

  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本次对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人员实行网上不见面申报,请此类人员将以下书面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重命名为“2019年申报(或2020年申报)+姓名+2021年第四季度租房补贴(或2021年购房补贴)+联系电话”,按照规定的各批次受理时间分别发送至邮箱:gjz_zfbt@163.com。(注:因邮箱流量管制,为避免集中发送发生遗漏,请在发送邮件时点选“已读回执”或“需要回执”等选项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须手写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法人代表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购房补贴提供2020年12月-2021年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租房补贴提供2021年9月—2021年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如本次复核前提交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请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的续签页即可。

  2、2019年第一、二批次及2020年批次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上季度资格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须手写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法人代表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购房补贴提供2020年12月-2021年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租房补贴提供2021年9月—2021年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2),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注:请认真核对所有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电话号码、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如无特殊原因请与领取补贴时卡号保持一致)、保障类型等信息。

  3、2019年第一、二批次及2020年批次新转入甘井子区的高校毕业生,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须手写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法人代表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附件3)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自转入甘井子区当月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9)在其他地区领取补贴次数的相关证明(银行流水);

  (10)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甘井子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11)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2),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注:请认真核对所有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电话号码、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如无特殊原因请与领取补贴时卡号保持一致)、保障类型等信息。

  4、2019年第一、二批次及2020年批次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中断后重启的高校毕业生,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重启申请表(附件4)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法人代表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自申请租房补贴当月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6)领取补贴次数的相关证明(自申请之日起至今留存的工商银行卡号的银行流水);

  (7)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甘井子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8)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重启复核发放名库)》(附件5),请使用U盘提交电子版。

  注:请认真核对所有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电话号码、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如无特殊原因请与领取补贴时卡号保持一致)、保障类型等信息。

  温馨提示:本季度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前,高校毕业生工作已调离甘井子区的,请及时办理转区手续。

  四、现场受理地点

  1、工作单位变更后仍在甘井子区的及中断后申请重启的高校毕业生复核受理地点:

  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2楼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11-84202799

  2、新转入和转出甘井子区的高校毕业生复核受理地点: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308室。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11-88152608

  附件: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

  2.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

  3.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

  4.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重启申请表

  5.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重启复核发放名库)

  6.2019年第一、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含租转购)复核人员名单

  7.2019年第一、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四季度租房补贴复核人员名单

  8.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含租转购)复核人员名单

  9.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第四季度租房补贴复核人员名单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docx

  附件2: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xlsx

  附件3: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x

  附件4: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重启申请表.docx

  附件5: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重启复核发放名库).xlsx

  附件6:2019年第一、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含租转购)复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7:2019年第一、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四季度租房补贴复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8: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含租转购)复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9: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复核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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