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导语 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文章。

  关于开展中山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经中山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且现工作单位仍在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经大连市其他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租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或申请购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租房补贴:提交2021年10月—12月社保缴费明细1份;

  购房补贴:提交2021年1月—12月社保缴费明细1份;

  注:如初次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提交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请同时提供已续签的劳动合同书。请将社保缴费明细和续签的劳动合同书扫描PDF版本,重命名为“序号+姓名+2021年第四季度住房补贴(或2021年购房补贴)资格复核材料+联系电话”于2022年1月22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二)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1份;

  2、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机关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

  3、2021年9月到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2份(租房补贴申请人提供);2021年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新转入中山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2份;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从实际转入月到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2份(租房补贴申请人提供);2021年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注:(二)(三)情况高校毕业生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实际工作单位出具代缴协议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大连市中山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请填写电子版并打印,需申请人手写签字。

  三、受理方式和时间地点

  (一)受理方式

  线上受理:上述(一)情况仅需发送邮箱即可,无需现场复核,如有问题会和申请人电话沟通;

  线下受理:上述(二)(三)情况需现场复核,到场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保持1米间距。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2日-1月2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行政大厦411房间

  咨询电话:0411-82565643,0411-82565600

  电子邮箱:zhongshanrsj1@163.com

  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doc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x

  名单序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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