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
导语 根据相关要求,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高新区具体标准详见文章。
大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万元/亩
行政区划 | 区片 | 区片 | 乡、镇、街道名称 | 行政村(社区)名称 |
地价 | ||||
高新区 | Ⅰ类 | 37 | 凌水街道 | 河口村、栾金村、庙岭村、小平岛村 |
Ⅱ类 | 30 | 凌水街道 | 王家村、大山村 | |
Ⅲ类 | 17.5 | 龙王塘街道 | 黄泥川村、龙王塘村、鲍鱼肚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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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征收农民集体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
4.批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每年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给予补偿。
5.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6.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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