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导语 大连庄河市档案馆近期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具体征集范围、方式等内容请见正文

  为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庄河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丰富馆藏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庄河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涉及庄河市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和普通民众。

  二、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资料、照片、实物、音视频及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典型意义的档案和相关史料资料。

  (二)其他相关档案资料

  1.各历史时期在庄河学习、生活、工作过的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形成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录像、信札、著作、碑文、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2.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庄河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3.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庄河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等各类档案资料。

  4.具有庄河特色的其他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1.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庄河市档案馆鉴定后,接收进馆,永久保存,同时向捐赠人颁发证书。

  2.庄河市档案馆所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凡捐赠给庄河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捐赠人对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人所捐赠的文书、照片、音像、实物等各门类档案资料,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简介等基本信息,同时附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庄河市档案馆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0411—89813217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28号

  邮政编码:1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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