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导语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意见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到dlhbdqc@126.com,并备注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411-82728955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二、管控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全域。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管控区域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劝阻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内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管控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应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10(公安部门)。
四、其他规定
本通告规定之外事项,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4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