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珠卡集体卡怎么办理

导语 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是指由单位统一缴款办理明珠公用卡、个人持卡到充值点充值的业务。具体办法如下。

  大连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指南

  1、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和充值可到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或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网点进行办理,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均可,缴款四个工作日后再到办卡点领取明珠公用卡或充值。

  2、单位集中在公交办卡充值点和明珠卡公司指定网点缴款的,持卡人可到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或明珠卡自助设备网点充值。单位给所持明珠公用卡充的值不够乘车用时,个人可以用现金在任一充值点充值(最低为20元、50元或50元的倍数,卡内最高充值额为1000元(暂定))。

  3、用支票办卡充值时,办卡人须带本人身份证。

  4、各单位采取自愿方式进行单位卡账户与职工信息实名绑定,单位提供的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后台系统,单位员工可在“大连明珠卡”APP实名绑定后,实现线上查询余额、卡片账户挂失及消费等功能。实名绑定需与单位预留的集体卡实名制信息相符,方可通过验证。单位卡实名制需先持有本单位的单位卡后才能报送实名信息。

  5、单位集中首次办卡充值业务的程序是:

  1)单位办卡人首先领取并填写《集体办卡(充值)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金额将款交给办卡充值点工作人员(每卡押金30元,第一次定额充值最低20元,共计50元,押金及充值款分开付款)。

  2)办卡充值点工作人员按申请表及缴付的款额审核后开具收据。

  3)单位办卡人自缴款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后持《取卡凭证》到原缴款的办卡充值点领取明珠公用卡和卡号对照单,同时领取《集体充值明细表》,以备下次充值使用。

  4)单位办卡人将明珠公用卡取回后,要在《集体充值明细表》中详细记录持卡人姓名和卡号;下次充值前将每张卡的充值额在《集体充值明细表》中填写清楚,核对准确。

  5)办卡人领取明珠公用卡后,可通过充值点内设置的查询机核实卡内金额。

  6、再办理充值业务时,办卡人要将填写好的《集体充值明细表》或制作好的《集体充值明细表》电子文档以及充值款一起交给办卡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具收据,自缴款之日起4个工作日后,缴款单位的持卡人就可持卡到收款单位所属充值点充值。

  7、第一次办卡为定额充值,充值额20元,再充值以元为单位,最低为20元,卡内充值后最高金额为1000元(暂定)。

  8、单位如更换办卡人,要及时填写《办卡人信息更换表》。

  9、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退卡,如要退卡必须由单位办卡人负责办理,所退明珠公用卡如果有单位已缴款仍未充值的款项应转到本单位其它明珠公用卡上。办理退卡业务时:

  1)明珠卡内余额低于10元(含10元),即可在办理网点直接退卡。

  2)明珠卡内余额高于10元,则需要单位办卡人持单位介绍信、押金收据或卡号对照单到明珠卡公司客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5号,大连银行沙建支行一楼大厅)办理,明珠卡公司根据卡内余额,将退款汇入办卡人所在单位的账户或者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给办卡人单位,同时由明珠卡公司开具《大连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充值款红字发票)给办卡人所在单位。

  10、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损坏后,持卡人可持卡和卡号对照单到办卡所属的充值点按坏卡处理规定办理换卡,换卡后,持卡人要将换卡卡号报给单位办卡人,由办卡人负责更改卡号及用户信息。

  11、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若丢失,持卡人需及时通知本单位,由办卡人负责办理新卡。

  12、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办卡、充值网点:

  青泥营业所:中山区长江路261号

  电话:83622543

  南石道街营业所:西岗区长春路335号-2

  电话:82494772

  锦绣营业所:沙河口区锦绣路64号

  电话:86828396

  解放广场营业所:沙河口区五一路88-3号

  电话:84612878

  台山营业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475号

  电话:84324141

  明珠卡自助设备充值网点:详见大连明珠卡APP单位卡自助充值设备网点

  电话:8435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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