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政策出台

导语 据了解,2014大连学校就近入学政策出台,其中规定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择校费,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

  原标题:大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政策出台

  昨日,《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对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均衡教育。

  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统筹下,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订学区划分方案,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擅自决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名义跨学区招收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为名招收择校生。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择校费。

  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可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变相抢夺生源举办“占坑班”,不得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各学校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

  小学和初中新生要采取阳光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得再重新编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