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指标到校新政策(2024年起)

导语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大政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中考指标到校比例、分配办法和指标到校录取分差均有调整。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大政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中考指标到校比例、分配办法和指标到校录取分差均有调整。

  一是指标到校比例渐进式逐年提高。具体为,2024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维持70%不变,以后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2025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为72%,2029年达到80%。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2029年不低于80%。从2024年中考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初中升高中时执行上述指标分配办法。

  二是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逐年增加。具体为,202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并逐年提高,202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8分以内,202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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