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办事条件及材料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且除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6、转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条件:非组合贷款、有产权证、原贷款行同意办理;

  7、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

  8、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如下: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原商业借款合同及其复印件、原商业借款还贷情况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及其复印件(二手房提供买卖契约原件)、结算发票及其复印件(二手房提供完税发票及其复印件)、还款存折、私人印章、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

  办事程序

  1、新借款人在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后,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持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或贷款银行合同专用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新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委托担保合同后,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4、由担保公司及借款人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提前全部还款。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办公地点:房屋所在地办事处

  便民服务方式:837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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