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主城区供暖价格下调相关问题解读

导语 10月28日,我市组织召开了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听证会,对《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听证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认真梳理,此次听证会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归结为六大类的问题。

  一、供暖价格调价幅度?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回落,社会各界要求降低城市供暖价格的呼声比较强烈,为此,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共同委托大连市天诚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主城区15家具有代表性的供暖企业2012-2014年度供暖成本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15家供暖企业进行了成本监审,经审核,15家供暖企业的供暖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每建筑平方米25.52元,比2007-2009年度(2010年调整供暖价格时的成本依据)供暖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7.33元降低了1.81元,降幅为6.62%。供暖成本由燃料费用和其他费用(水、电、人工、制造费用等)构成,煤炭价格下降是拉动供暖成本降低的主要因素,水电、人工、环保等费用上涨推动供暖成本上升。供暖价格的调整,既要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化情况;既要考虑减轻群众用热负担,又要考虑保证各类供暖企业正常运营与城市供暖安全稳定;既要立足当前,充分保证当前热价合理,又要着眼长远,确保供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此次供暖成本监审结果,考虑到铁路货运价格继续上调、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提高、环保方面的投入将继续增加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2016年供暖期开始将主城区供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即居民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8元下调至26元;非居民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33元下调至31元。

  二、大连供暖价格与沈阳供暖价格是否应有差异?

  大连地属于辽南地区,没有矿区,煤炭只有外采,大连和沈阳从同一煤矿购煤,大连要比沈阳多支出350公里铁路运费。大连供暖时间从11月5日至次年4 月5日,沈阳供暖时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两者供暖天数是一样的,此次供暖价格调整,沈阳只把居民供暖价格每平方米下调了2元,对非居民供暖价格未做调整,而大连是把居民和非居民供暖价格每平方米均下调2元,降幅比沈阳大。

  三、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的规定,经与市建委共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哈尔滨、天津、长春、银川等市收取的费用占采暖费总额的20~30%左右做法,将在2015-2016供暖期结束后适时出台“对停供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政策,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采暖费总额10%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四、供暖价格降了,供暖质量如何保障?

  供暖价格下调后,为保证全市供热运行安全平稳,保证供热服务质量,市建委将在8个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即:抓住关键节点,确保供热质量;制定新的管理制度;畅通供热投诉服务渠道;结合供热运行情况继续进行资源整合;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供热计量改造;继续改造老旧供热设施;建立供热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快拆炉并网进程?

  按照新的《环保法》要求,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蓝天碧海”工程规划,进一步加强拆炉并网力度,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计划明年将主城区57台10吨以下供热锅炉全部拆除。

  六、供暖成本监审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供暖成本监审样本选取的问题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此次成本监审样本选取符合规定。

  (二)关于成本监审采用的年度数据问题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规定:

  1.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营者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为依据进行审核。因此选用的是2012、2013、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

  2.供热定价成本监审,以经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无误的账簿和原始凭证为基础。

  2015年未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具备成本监审的先决条件,故不能采用2015年阶段性的财务数据。

  (三)关于有的供热企业年度人员费用差异较大问题

  选定的供热企业中,因供暖应供面积、人员增加,加之我市工资收入逐年攀升,人员费用相应增加。此外受财务科目设定不同、费用归类不同、经营权属关系改变等因素影响,个别供热企业年度人员费用变化较大。如大连国华供热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大连国华供热有限公司隶属于大连新型集团,2014年正式成为独立公司。2012年、2013年这两个年度国华供热公司所有人员的管理、档案、工资发放等全部由大连新型集团统一管理和支付,供暖成本中人员费用只计入劳务费用,由此造成2012年、2013年人员费用与2014年差异较大。

  为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供暖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建立供暖成本动态监审制度,全面掌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暖成本变化情况,确保我市供暖价格得到适时、合理、合规的调整。

  更多大连供暖相关信息>>>大连供暖办事专题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