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问题解读
导语 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有什么概要内容?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解读。
41、中心的工作时间?
每日8点至17点(包括节假日)
42、还有那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1、提醒客户利用手机、照相机或纸和笔对事故现场和车辆进行取证,标定现场,以便保险公司和交警确认事故原因及损失。
2、客户注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可通过查看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的交强险标志和保险卡),并注意保险期限。
3、凡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若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应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报案。
4、事故各方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将遗留在现场的车辆损坏配件随车携带到中心供损失确认。
5、对到中心服务网点的案件,为了确保各方同时到达,双方当事人可互换驾驶证副证,以确保事故当事各方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中心网点。
43、问 哪些交通事故适用于快速处理理赔?
每日早6:00至20:00,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车辆可自行移动且当事各方财产损失均未超过1万元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44、一方全责的事故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所有受损车辆统一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检验定损。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强制保险单、定损单等相关资料,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45、各方有责的事故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各方均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受损车辆由各自承保公司检验定损。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视为各方同等责任,由各方保险公司对本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的,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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