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问题解读

导语 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有什么概要内容?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随着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较高,交通堵塞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为维护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事故处理理赔服务,大连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2月 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凡在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均可按照《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办理。

  2、《办法》印发后,是否意味着自2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市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

  由于《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因此我市各地区应结合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启动快处快赔机制的时间。目前,大连市内中山、沙河口、甘井子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已建立,并将在全市率先启动快处快赔机制,也即自2010年2月1日起凡在大连市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符合《办法》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采取快速处理程序。发生符合《办法》的事故后,当事人可就近就便到任何一处“中心”处理。

  我市其他城区道路的快处快赔机制的启动时间视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的建立情况而定,请留意当地公告。

  3、问 快速处理与以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规定有什么不同?

  以往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是先报警,经过交通警察处警后,才能撤除现场;之后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进一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而快速处理则要求发生符合《办法》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标划、拍照现场后,立即撤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或等候交警处理,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到附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定责定损。

  4、问 快速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快速理赔的原则:“快撤、快处”

  快撤:凡发生符合《办法》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按要求做好标划、拍照现场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一步处理。

  快处:交通管理部门和所有在连的财产保险公司集中办公,“一站式”定责、定损、理赔服务。

  5、问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目前实行的是,每日6:00至20:00,在大连市内中、西、沙、甘四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车辆可自行移动且单方车辆损失在2千元以下,各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或前往“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处理。

  >>>更多大连交通事故办事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