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问题解读

导语 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有什么概要内容?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相关解读。

  6、问 符合《办法》第三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1)、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3)、相互检查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行驶证(相互查验行驶证与其车辆是否相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24小时内,共同到附近的“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7、问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的。

  (4)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一方逃逸的。

  (6)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7)有一方车辆损失超过1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8)每日20: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发生的夜间事故。

  8、问 哪些交通事故应对现场进行照相、摄像、文字记录或标划现场,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任何一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但不高于1万元。

  (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3)双方对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或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以及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事故事实、成因存在疑问的。

  (4)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5)机动车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9、问 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特征,保护好现场,立即拔打“110”或“122”电话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

  10、问 当事人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单方车辆损失均在2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六)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八)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的;

  (十二)逆向行驶造成事故的;

  (十三)倒车时造成事故的;

  (十四)溜车时造成事故的;

  (十五)开关车门造成事故的;

  (十六)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七)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八)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二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二十一)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二十三)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各方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不符合前款规定,或同时具有前款规定,由事故当事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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