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二手房带押过户怎么办理

导语 依据《民法典》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3月15日起,大连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展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文章。

  大连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买卖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备案。资金监管协议中应明确是否为带抵押过户,交易方式为全款还是贷款。

  2.卖方向卖方贷款银行提出带押过户申请

  卖方贷款银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标注交易付款方式为全款或贷款的《同意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函》,同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出变更抵押人业务申请。待登记机构审核转移登记材料无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带押过户贷款申请(买方全款购房无此环节)

  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与贷款银行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出顺位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待登记机构审核转移登记材料无误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买卖双方申请“带抵押过户”登记

  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完成上述环节后,线下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审核变更抵押人、顺位抵押权设立、转移登记材料无误后,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办理结果

  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买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系统分别向发起业务申请的银行反馈办理结果并推送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6.贷款发放

  买方贷款银行确认抵押登记成功设立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卖方资金监管账户。

  7.资金分拨

  核实贷款到账后,资金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按照约定发起资金清算分拨,原贷款机构即时结清卖方贷款。

  8.卖方原抵押登记注销

  卖方贷款银行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系统线上提交原抵押登记注销申请,登记机构及时审核并反馈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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