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导语 大连市2010年4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及内容请见正文。

  大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城市居民每户每月6元;

  (二)单位的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三)建筑垃圾和渣土按排放量每吨3.00元计征。

  城市中心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类别

序号

机关团体

企事业

单位

1

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2.5元征收,其中:

①单位设有生产车间、厂(场)区每人每月3.5元;

②医疗机构设有床位的每个床位每月加收1元;

③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培训、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按在校人数(含教职工)每人每月0.5元。寄宿制的,每人每月1元(含食堂餐饮垃圾);

④大中专院校,按在校人数(含教职工)每人每月2元(含食堂餐饮垃圾);

⑤海上、铁路客运:年进港、进站人数每人次0.03元;民航:年进港人数每人次0.05元。

2

经营下列项目的,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征收:

①食品、饮料、烟酒、药品;

②普通洗浴;

③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机动车辆维修服务;

④加工业(含塑钢、铝合金、广告灯箱、铁艺、玻璃、理石、服装等)和废品收购;

⑤展览展销(不含免费开放的展馆)。

3

经营餐饮的,按下列标准征收:

①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含3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4元;

②经营面积在300至400平方米的(含4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3.5元;

③经营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

4

公园、景区、景点、动物园、海水浴场、游乐场所、游览场所(含内部经营设施),按下列标准征收:

①实行收费管理的,以全年销售门票总量每人每年0.30元;

②休闲式免费开放的,每月3000元;

③免费开放且具有基本旅游观光功能或设施完善的,每月5000元;

④属于季节性经营管理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每月5000元。

5

经营生鲜蔬菜、水果、水产品、花卉的,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征收。

6

经营桑拿洗浴、按摩、歌舞厅、酒吧、茶吧、咖啡吧、网吧、电子游戏、美容美发、打字复印的,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征收。

7

经营影视放映、演艺的,按每个座位每月0.50元征收。

8

经营体育、健身的,按每个座位每年2元征收;未设座位的,按运动场区或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征收。

9

经营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旅馆业、写字楼(公寓),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征收。

说明

10

①未列入2-9项收费范围的其他商业和服务业,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征收。

②每月缴费不足50元的,按50元征收。

③同一场所或缴费主体有多种经营的,按不同项目的收费标准分别征收;按面积征收的单个经营区内有不同征收标准经营项目的,某种或多种征收标准相同经营项目的经营面积超过50%的(含50%),按该种经营项目的征收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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