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建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导语 大连自建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大连自建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答: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建造自住住房,且该建造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⑦具有建造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所建房屋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

  ⑧自建房屋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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