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租房提取中新市民范围如何界定?

导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文中提到的新市民怎么界定呢?

  ➤大连公积金租房提取中新市民范围如何界定?

  答 :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大连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扩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区域划分规则为: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州区与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2.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举例,职工的自有住房在旅顺口区,工作单位即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地在中山区,且在中山区(或市内任意一区)租房居住的,就属于第一种区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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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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