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商品房首付款吗?

导语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吗?大连本地宝带你了解。

  大连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商品房首付款吗?

  答: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且该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已提取的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不影响余额倍数计算。

  提取额度

  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同一住房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其他事项

  1.若认购阶段的购房人与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非配偶关系或发生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缴存人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退还的住房公积金重新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与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的购房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金额、购房地址、购房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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