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军人一级残疾评定标准

导语 大连军人一级残疾评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连本地宝小编为您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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