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大连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贷款办理流程怎么样、贷款办理利率又是多少呢?本地宝为您列举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贷款额度

(一) 大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

(1)最高基础额度

单人申请:60万元

双人申请:100万元

注: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最高额度上浮情形

①人才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含软件人才):+20万元

•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

其中尖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领军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高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青年才俊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硕士研究生:+40万元

高校毕业生、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②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40万元

③青年人贷款额度: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

④绿色建筑贷款额度:+20万元

(3)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

①人才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含软件人才):单人80万元,双人120万元。

•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

尖端人才:单人300万元,双人500万元;领军人才:单人240万元,双人400万元;高端人才:单人180万元,双人300万元;青年才俊单人120万元,双人200万元。

•博士研究生:单人120万元,双人200万元。

•硕士研究生: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

高校毕业生、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②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

③青年人贷款额度: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

④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单人80万元,双人120万元

(二) 大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除青年人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仅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外,其余情形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首套房。

贷款利率

(一) 大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1%

5年以上:2.6%

(二) 大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525%

5年以上:3.075%

首付比例

(一) 大连首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 大连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相关规定: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 且必须是整数年。

•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贷款计算器

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大连公积金”手机APP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单位缴存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

存量房、房改房及自建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

(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商品房贷款材料

①身份证明

I.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II.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受托人均需提供,由受托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②户口簿(借款人与配偶、抵押人与配偶均需提供。)

I.家庭户口的,需提供完整的户口簿,首页印章齐全,个人页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内容齐全,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父(母)子(女)关系明晰。修改处需加盖派出所更正印章。

II.集体户口的,可仅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首页印章齐全,首页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所属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本人页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内容齐全,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已加盖所属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可不提供首页。修改处需加盖派出所更正印章

③婚姻状况材料(借款人、抵押人均需提供。

I.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登记的夫妻双方信息与身份证件相符,有照片项的,应贴齐双人照片,内页加盖民政部门专用章。修改处需加盖民政部门更正印章。

II.通过婚姻登记机构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登记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件相符,有照片项的,应贴齐本人照片,内页加盖民政部门专用章。修改处需加盖民政部门更正印章。离婚时间晚于购房时间的,还需提供注明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归属与贷款归属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III.通过法院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记录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件相符,内容与实际相符,离婚时间晚于购房时间的,需注明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归属与贷款归属一致,尾页加盖法院印章;初级法院一审判决,同时提供民事判决生效证明。

IV.丧偶的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材料内容与实际相符,加盖材料出具部门的印章。

V.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中国使领馆对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认证和对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中文翻译公证书)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

I.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制式文本合同,已经备案,印章齐全。合同登记的出卖人、买售人、项目建设依据、所购商品房情况准确无误,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齐全。

II.所购商品房项目及楼栋已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⑤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已激活,可以正常使用。异地缴存职工及军人无需提供)

⑥预交房款发票

I.大连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登记的购买方、销售方、计税情况、备注准确无误,与对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相符,纸质发票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II.发票金额+贷款金额=总房款

⑦军人身份证件、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仅限军人申请办理贷款时提供。

I.在有效期内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

II.军人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应加盖部队印章,有效期两个月)

⑧《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仅限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提供)

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材料(仅限符合高校毕业生贷款支持政策的借款人和符合博士研究生贷款支持政策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时提供。

I.学历验证材料可通过学信网下载。

II.国外大学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⑩多子女家庭关系材料及子女身份信息材料(仅限符合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的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时提供。

I.子女身份信息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

II. 多子女家庭关系材料包括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⑪《学生证》及学历验证材料(仅限符合博士研究生贷款支持政策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时提供。学历验证材料可通过学信网下载)

⑫借款人及配偶“大连市不动产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仅限符合认定首套房时提供,可提供辽事通现场核验结果)

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户口簿(若借款人之间为父母子女关系,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的,须有判决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原件1份;

④契税完税发票原件1份;

⑤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原件1份;

⑥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⑦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⑧组合贷款联络单(组合贷款)原件2份;

⑨商业贷款合同(组合贷款)原件1份;

⑩军人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军人借款)原件1份;

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材料(高校毕业生借款)原件1份;

⑫多子女家庭关系材料及子女身份信息材料(多子女家庭借款)原件1份。

贷款流程

线上办理

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大连公积金”手机APP进行线上办理公积金贷款。

线下办理

1.申请:

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初审:

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

3.复审:

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由审贷小组进行审批。

4.决定:

无特殊情况,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2)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5.放款:

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至售房人(即原房屋所有权人)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地点

1.中山办事处

地址: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 9:00-12:00,13:00-15:00

2.西岗办事处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 9:00-12:00,13:00-15:00

3.沙河口办事处

地址: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 9:00-12:00,13:00-15:00

4.甘井子办事处

地址: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华南广场转盘西行300米北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 9:00-12:00,13:00-15:00

5.高新园区办事处

地址: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 9:00-12:00,13:00-15:00

6.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

地址:开发区金马路154号新财富大厦(金元大酒店对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00

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 9:00-12:00,13:00-15:00

7.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

地址: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8.旅顺口办事处

地址: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9.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网点

地址: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10.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网点

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00

11.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

地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8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12.花园口(庄河)办事处

地址: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13.长海办事处

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1:30,13:30-16:00

大连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每月还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是固定的,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是固定的,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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