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首次租房提取,需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3.提取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下列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

区域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州区与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区域二: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申请材料

基础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4.职工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5.职工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婚姻判决材料原件1份;

6.配偶代为提取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职工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要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

2.租住公有住房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

3.租房职工为新市民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

4.租房职工为青年人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5.租房职工为软件人才的,需要先通过市工信局的软件人才进行认定,应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6.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备案证明;

7.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8.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备案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多子女家庭关系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赁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除外)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等体现房屋地址的证明材料。

提取频次

职工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在租赁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多次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

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除上述情形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最高提取额为21600元

其中:

缴存机构为旅顺口、金州和长海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000元;

缴存机构为普湾新区(普兰店)、长兴岛(瓦房店)和花园口(庄河)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3200元。

办理流程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综合窗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连公积金”手机APP等渠道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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