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建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导语 大连市区域购买①商品房;②存量房(即二手房);③房改房;④自建房均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连自建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贷款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大连市区域内建造自住住房,且该建造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建造房屋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的可到中山办事处、西岗办事处、沙河口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高新园区办事处办理;建造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中山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西岗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甘井子办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旅顺口办事处: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网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80号;

  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长海办事处: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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