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政策

导语 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已开通门诊统筹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大连市待遇标准结算

  大连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职工医保异地安置

居民医保异地安置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

未成年

成年

三级医院

700

50%

55%

12000元

350

700

50%

500元(2023年之前已通过认定享受原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精神分裂症除外)和慢性心力衰竭病种待遇的,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二级医院

500

60%

65%

250

300

55%

一级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按规定不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

300

70%

75%

150

150

60%

  2、门诊慢特病

  (1)参保职工

序号

病种

起付标准

保内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85%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2

尿毒症透析

/

94%

7300元/月

3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85%

认定第1个月7600元,第2到3个月6200元,第4到6个月5400元,第7到12个月4400元,第13个月之后4000元

  (2)参保居民

序号

病种

起付标准

保内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80%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2

尿毒症透析

/

80%

6000元/月

3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80%

认定第1个月7000元,第2到3个月6000元,第4到6个月5000元,第7到12个月4000元,第13个月之后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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