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2025年大连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具体补贴标准及申请方式请见正文。

  2025年大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 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持续扩大汽车消费,特制定本细则。

  一 、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

  (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 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 时间顺序要求。

  (三)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大连市汽车销售企 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 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 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 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 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四)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 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 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 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 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 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五)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六)本细则实施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大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在补贴申请 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 审核不予通过。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一)补贴申报入口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 (https:// qclt.mofcom.gov.cn) 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 车报废更新平台),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申报材料

  1. 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 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 I 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 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 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VIN 码),上传《报废机 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 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VIN 码),上传《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除本细则第一部分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上述《报废 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 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报废 更新”小程序)。

  (三)申请受理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 一)市商务局受理申请后,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大连市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 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上,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和工信部提供的信息比对功能进行核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对,对信息核查比对 结果一致的,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并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市商务局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后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申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按程序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补贴资金管理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共 担。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根据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给予补贴,与消费者据实结算。

  市商务局负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将资金发放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补贴发放组织协调工作;对资金审核、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确定补贴范围和对象、标准及补贴程序等事项,同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大连市税务局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所需资金,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资 金保障。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市税务局建立汽车报废更新工作联席机制,加强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宣贯执行,各部门要指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员,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市商务局设立汽车报废更新咨询热线0411-39989757、0411-39989588,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不得指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不得指定在特 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五)符合本文件补贴资金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 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六)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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