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导语 瓦房店市发改局、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没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出租车经营者: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3〕425号)及《关于瓦房店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瓦发改发〔2023〕77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市92#汽油零售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10月13日零时起,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基础上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至2024年1月12日24时止,在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各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做好明码标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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