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海船民证办理指南
大连办理《出海船民证》需要的材料,办理流程、时限,证件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具体参看下文;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渔民出海、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出海证件: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
3、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经济、民事案件的;
4、出海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利用船舶进行过走私或者运送偷渡人员的;
6、其他不宜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
办理材料
1、户籍地为船籍港所在地区(市、县)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
2、户籍地非船籍所在地区(市、县)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现居住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近期3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公民携带所需材料到边防部门填写《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2、由边防派出所对申请材料受理再交由上级部门审核:
①受理:接受《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手续。提交审核(受理7个工作日内,交由县级公安边防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决定。)
批准:符合条件的,签发证件。
不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
②不受理: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③补正: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签发《出海船民证》条件的人员,边防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出海船民证》。
年审:《出海船民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派出所在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2月份集中对《出海船民证》进行年审。未持经年度审验的《出海船民证》人员,不准出海。
收费标准:根据公安部边防局的规定,《出海船民证》免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各公安边防派出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6: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机关: 大连市公安边防支队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学士街12号
联系电话:0411-8270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