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屋受遗赠转移
导语 房屋受遗赠转移登记是指遗赠人立遗嘱将房屋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表示接受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行为。
大连房屋受遗赠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负责办理。
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缴纳契税:由大连市地税局房地产税务所负责办理(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咨询电话:0411-82332415)
办理受遗赠转移登记 :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办理。
缴费: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大连银行收费窗口办理。
提供要件:
办理受遗赠转移登记提供要件:
• 经公证:受赠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办理。
• 经法院:受赠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院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的调解书和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办理。
缴费提供要件:
• 住宅交易费,4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按纳税评估价的0.7%收取土地出让金。
• 非住宅交易费,纳税评估价的1%;登记费,550元/件。另,所赠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则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根据该房屋所在土地的级别、类区和实际用途收取。
(本业务办理 相关问答:/live/57456.shtm)
(本业务办理 注意事项:/live/57455.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