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

导语 2020年大连市政府发布了《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大连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持有不低于60%产权份额,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市政府委托国有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持有。

  专营机构负责代政府持有产权、销售、回购、运营管理等工作。

  关于房源筹集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和盘活存量房源的方式筹集

  商品住宅项目已确定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让地块,竞配建同类型的共有产权住房。竞配建住房的增幅面积,原则上均按照90平方米的整数倍确定,配建条件应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竣工备案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专营机构。

  盘活存量房源主要由专营机构采取收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等方式,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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