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办事条件及材料
提取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提取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1、《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公积金卡(密码);
2、所需提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2、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办公地点:各办事处
便民服务方式:83719999
其他须知事项:
提取次数:提取一次
可提取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提取额度: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