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公积金账户怎么转入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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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由于职工工作调转到异地,需要将之前在本地缴交的公积金转到新工作地点。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办理要件
1、异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接收证明。
2、有效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公职人员调令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由职工持上述材料到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
2、中心柜员审核材料后,打印并出具结算票据,交职工到营业大厅内指定银行窗口办理电汇手续。
3、银行柜员核对票据后,通过电汇将职工公积金转到异地公积金中心。
办理地点:
市内公积金账户,在市内任一办事处办理。
县区公积金账户,在账户所属办事处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补充说明
1、电汇手续费由职工承担。
2、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对提供的材料或转移事实需要延伸审核的,职工应配合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或提供辅助性证明材料等工作。
联系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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