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

导语 2021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大连中央放送局旧址等8处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列为大连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文章。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大连中央放送局旧址等8处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列为大连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大连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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