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三交’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通知
导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详见下文。
东北地区‘三交’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通知: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文物藏品
1.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
2.东北地区各民族各历史阶段重要历史人物,包括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化名人、宗教人物等的重要文物及作品。
3.东北地区各民族各历史时期的珍贵艺术品。
4.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社会经济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物证。
5.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6.反映古代东北地区各民族中外文化交流的珍贵物证。
(二)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1.新中国成立以来见证东北地区各民族发展变化的文献档案、音像制品、图片、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相关物品和各类实物等。
2.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近现当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物证。
3.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
4.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近现当代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重要物证。
5.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东北地区各民族的革命领导、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
(三)域外文物藏品
1.流失海外的中国东北地区各民族文物和重要物证。
2.反映中国东北地区对外交流、中外民间友好往来的重要物证。
二、征集类别
(一)古代文物
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二)近现当代文物
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出版物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等档案资料;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珍稀货币、邮票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旗帜类;科研仪器设备、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航天航空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医药制品以及器具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珍稀兵器、弹.药、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照会、界碑、国际礼品等外交见证类;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等等。
(三)域外文物
流失海外的上述古代及近现代中国文物。
(四)正式及非正式出版物
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全国和国际性会议的讨论稿、论文集等;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家谱、族谱等;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
(五)其他类
除以上类别之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
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团体或个人发扬奉献精神无偿捐献,接受个人、单位、团体的捐赠。对无偿捐赠的老物件,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于捐献的一些有历史意义的文物藏品展品,将根据捐献者的讲述进行文字整理,用于后期的展示并在展示标签上永久标识捐献人姓名。
(二)代管
对无意捐赠,但有意展示的收藏者,陈列馆可代管代展,签订保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
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物品安全的基础上,对于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征收
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民间个人收藏者或收藏组织、协会等保存、保管的具有重要价值的老物件,由文物部门组织专家评议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征收。
(五)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出售文物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并予以支付相应征集经费。
(六)本馆将对所有征集文物进行科学保护和安全保管,并根据展陈内容合理展出。
四、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物品外观要相对完整,原则上完好程度要达到收藏、展示的要求,有利于保管、使用。
(二)应征文物藏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代表性,能反映东北地区各民族历史形成、变迁和发展。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集的文物藏品须具有合法来源,不征集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提供人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五)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五、征集期限
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是我校东北地区“三交”史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方式信息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文物、实物及各类资料征集、接收地点:大连民族大学东北地区“三交”史博物馆,其余大件的藏品视情况而定。
联系地址: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勤德楼303室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935636
联系邮箱:tianruixi@dlnu.edu.cn
通讯地址:辽宁大连金普新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大学(邮寄时请注明“东北地区‘三交’史博物馆”字样。)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在此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