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连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对于每个参与劳动的小伙伴,特别是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很有必要了解工伤职工鉴定等级及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工伤旧伤复发如何申请?

  1、工伤职工鉴定等级及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为基数,一级护理为50%,二级护理为40%,三级护理为30%;

  ④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③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为解除合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

  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计发基数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3)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为解除合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就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计发基数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注: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③存在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本人工资的30%。

  (5)退亡职工,其近亲属可办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新伤住院为什么要持卡结算?

  新伤持卡结算,不必等到医疗终结鉴定后,只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到治疗医院申请工伤新伤持卡结算,由现金结算改为工伤保险持卡结算。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办理工伤持卡结算,可大大缓解单位、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与回款周期。

  3、工伤旧伤复发如何申请?

  (1)协议医疗机构会诊。工伤职工需持工伤认定手续、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既往工伤就医病历等材料,到工伤复发会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会诊。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需持会诊意见和就医资料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3)工伤复发治疗。收到了工伤复发确认结论书后,持医保卡和确认结论书到协议医疗机构开卡治疗。

  (4)相关信息的补录。在会诊过程中如果遇到认定材料和鉴定等级材料不全需要补录的,请及时收集相关材料,认定材料补录到人社局工伤处(联合路100号,电话:88139052),鉴定等级材料不全的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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