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建造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3.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4.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建房费用发票原件1份;
6.产权人为配偶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7.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综合窗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渠道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