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大连房屋卖旧买新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在政策实施期内,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时间、流程等详情信息请见正文。
2025大连房屋卖旧买新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和对象
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按照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金额最终按照大房稳办发〔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
其中,出售自有商品住房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不分先后。
实施流程
(一)受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中心)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符合“卖旧买新”补贴政策条件的申请人,以及共有产权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向市住建中心提交《“卖旧买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及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存在共有产权人,还需提供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3.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材料(出售市内四区商品住房的,无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大连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共享不动产转移登记数据;出售其他地区商品住房的,应至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不动产转移登记档案,包含不动产权证号、地址、建筑面积、转移登记时间等相关信息);
4.增值税发票;
5.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不动产权证书;
7.契税完税证明;
8.其他。
其中第3、4项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第5、6、7项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审核
市住建中心通过共享数据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享受“卖旧买新”补贴政策条件的申请人、房源及补贴金额。
(三)发放补贴
市住建中心于2026年4月起发放自政策执行之日至2025年9月30日(含30日)审核通过的“卖旧买新”补贴资金,2027年4月起发放2025年10月1日(含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含30日)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以此类推直到全部符合补贴政策的资金发放完毕。待资金到位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其他事项
(一)出售自有商品住房的卖房人应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出售自有商品住房的卖房人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产权人不完全一致的,按照全部产权份额补贴符合“卖旧买新”政策条件的申请人。
(二)“卖旧”与“买新”补贴不得分开申请;出售自有商品住房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应一一对应,且不得为同一套房源。
(三)“卖旧买新”政策与房交会购房补贴、购房券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四)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须退还全部补贴金额,同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贴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
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6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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